第一屆AI實戰人才養成計畫-6/5(四)14:00培育企業申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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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署及本署委託之台北市電腦公會(以下簡稱: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前,謹依法告知您下列事項。

  •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及類別: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因執行『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數位共融暨AI整合型人才培育之AI實戰人才養成計畫』,為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建立委員資料庫、辦理採購/審查、期末審查及驗收/查證等會議(包括審查會議、評選驗收/查證會議、討論座談會、說明會……等)之特定目的,向您蒐集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聯絡方式(包括電話號碼、傳真、電子郵件、居住或工作地址……等)、工作現況、學歷、專長、匯款帳號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您的個人資料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僅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於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郵寄、傳真、簡訊等其他合理方式處理及利用,並得依法公開於資訊網站。
  •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聯絡窗口:黃小姐,電話:02-25772400#811,email:shelly@mail.tca.org.tw),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但因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得拒絕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署就(一)、(二)之權利行使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 若您未提供正確、不提供或停止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及本署委託單位將無法辦理蒐集目的之相關業務。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 本人已同意貴署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處理、利用本人的資料。
  • 同意將本人姓名、職業、個人學經歷、專長等資料加入本署委員資料庫中。
  • 為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本人同意於職務調整時,貴署及貴署委託單位經由業務聯繫確認後,可隨時更正或補充本人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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