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AI智慧加值服務整合計畫「114年度企業人才內部研習」申請表

一、辦理目的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產發署)推動「產業AI智慧加值服務整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旨在協助企業導入AI專業培訓資源,提升企業在職員工的AI技能,加速企業數位轉型。
        透過鼓勵製造業供應鏈之企業運用AI成熟度量表自評後,由企業內部種子師資或鏈結AI領域專家參考產發署AI公版教材,針對企業營運痛點產出的AI專題,進行客製化內部研習活動設計並找出可落地應用的解方,藉以成為上下游廠商的示範,希冀一同打造臺灣製造產業艦隊。

 

※申請須知及報名懶人包請點此處

 

二、申請說明
(一) 申請資格: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或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中小企業得優先錄取。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註1)
3.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4. 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註1:獨資、合夥事業依法由出資人、合夥本身對外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無淨值認定問題,但獨資事業之出資人與合夥事業之全體合夥人仍不得有遭銀行拒絕往來之情形;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完成,應檢附「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增資後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會計師簽證),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二) 申請時間:(視實際推動情形調整期程,並於計畫官網公告)
       自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五)下午5時止


(三) 申請方式:
1. 請至https://reurl.cc/5Dm9vq填寫報名表,並依說明於期限內提供完整申請文件,以便進入後續資格審查作業。(收件信箱:daisy_chou@mail.tca.org.tw)。
2. 本企業人才培育方案,單一企業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經費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


(四) 申請文件:
1.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申請企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企業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3. 課程規劃表,格式如附件二,課程總時數至少須達15(含)小時。


三、 審查說明
(一) 審查標準:

項次

審查重點

說明

1

課程內容符合企業培訓需求

所規劃之課程是否可解決申請企業目前困難或痛點(有引用公版教材者,酌予加分)。

2

預期效益

後續AI擴散應用效益如內部AI專案落地規劃,組織於AI文化之推動規劃

3

企業內訓資源

申請企業之內部培訓相關經驗與實績。

 

(二) 審查方式:
1. 針對申請企業之資格進行檢核。資格不符者,不予審查,申請資料亦不退還;資格審查核可者,將由專家委員會針對各申請企業及其所提課程進行實質審查。
2. 本署召開專家委員會依據審查標準進行審查。


(三) 審查結果:
於本計畫官網公告已完成審查之資訊(製造業 AI 升級引擎:https://aimfg.org.tw/),並發函給通過審查之企業,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四、 作業流程

 

五、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推動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計畫網站:製造業AI升級引擎 https://aimfg.org.tw/
計畫聯絡人:周小姐 (Email:daisy_chou@mail.tca.org.tw,(02)2577-2011#15)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委託計畫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114年度產業AI智慧加值服務整合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規定,在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之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當您勾選「我同意」,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為本計畫相關 報名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 之蒐集目的,而須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職稱、電話、E-mail。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的個人資料,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將提供本機關(構)於中華民國領域,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如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服務訊息的取消訂閱,本機關(構)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各項通知服務、相關訊息之停止寄送,可透過訊息內容提供之取消訂閱連結通知。您可於上班時間聯繫計畫執行單位活動承辦人(電話(02)2577-2011,分機:15;或請按這裡)。就違反本個資聲明之行為,請按這裡反映

個人資料同意提供:

一、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勾選「我同意」授權貴機關(構)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同意提供予貴機關(構)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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